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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采样的注意事项

来源: 姜堰市华晨仪器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3日 22:01  

1、用样品容器直接采样时,必须用水样冲洗三次后再行采样。但当水面有浮油时,采油的容器不能冲洗。

2、采样时应注意除去水面的杂物、垃圾等漂浮物。

3、用于测定悬浮物、BOD5、硫化物、油类、余氯的水样,必须单独定容采样,全部用于测定。

4、在选用特殊的采样器(如油类采样器)时,应按照该采样器的使用方法采样。

5、采样时应认真填写“污水采样记录表”,表中应有以下内容:污染源名称、监测目的、监测项目、采样点位、采样时间、样品编号、污水性质、污水流量、采样人姓名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具体格式可由各省制定。

6、凡需现场监测的项目,应进行现场监测。其它注意事项可参见地表水质监测的采样部分。文章由华晨仪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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