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中国神华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神华)复牌,
开盘涨停,开于涨停价41.32元/股。停牌前,中国神华A股股价报37.56元/股,
总市值7463亿元。
图源:中国神华公告
据悉,
中国神华于8月16日披露了重组预案,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国家能源集团持有的国源电力100%股权、新疆能源100%股权、
化工公司100%股权、乌海能源100%股权、平庄煤业100%股权、神延煤炭41%股权、晋神能源49%股权、包头矿业100%股权、航运公司100%股权、煤炭运销公司100%股权、
电子商务公司100%股权、港口公司100%股权,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西部能源持有的内蒙建投100%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此次交易对方中,国家能源集团是中国神华的控股股东,西部能源是国家能源集团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重组共涉及13家标的公司,业务广泛覆盖煤炭、坑口煤电、煤化工等多个核心领域。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的资产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均尚未确定。但截至2024年末,标的资产合计2583.62亿元,归母净资产为938.88亿元。
本次交易并非简单的资产叠加,而是中国神华深度契合国家核心战略需求的主动作为,是公司服务国家能源安全战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践行高质量发展使命的关键举措。通过本次交易,中国神华将从实质上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核心竞争力、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并对筑牢国家能源基石、增强国有资本功能、提振市场信心具有重要意义。重组预案显示,标的公司具有以下核心竞争力:
(一)良好的协同优势及煤炭全产业链经营模式
标的公司拥有规模可观、高效运营的煤炭、发电及煤化工类业务,结合国家能源集团及中国神华拥有的铁路、港口和船舶组成的大规模一体化运输网络,有效形成了煤炭、电力、运输、煤化工一体化开发,产运销一条龙经营,各产业板块深度合作、有效协同的核心竞争优势。本次标的资产注入后,上游煤炭开采主体进一步提供稳定资源供给保障;中下游煤制油化工技术平台进一步提升清洁高效转化水平,煤电一体化资产强化能源梯级利用效率;运输环节的路港航资产构建自主可控物流网络,各环节协同,大幅提升“西煤东运”战略通道运转效能。
(二)丰富的煤炭资源储量
标的公司拥有优质、丰富的煤炭资源,适宜建设现代化高产高效煤矿。其中,标的公司新疆能源下属新疆准东露天煤矿截至2025年最新核定产能已达3,500万吨/年,是国内第二大露天煤矿,可采储量超过20亿吨,其开采的31号不粘煤具有低灰、特低硫、中高热值的特性,是优质化工及动力用煤,年产量可满足2座千万千瓦级电厂全年需求。除此之外,标的公司中还包括有新疆红沙泉一号露天煤矿(核定产能3,000万吨/年)、新疆黑山露天煤矿(核定产能1,600万吨/年)、内蒙古贺斯格乌拉南露天煤矿(核定产能1,500万吨/年)等国内煤炭产能及资源储量领先的大型煤矿。
(三)先进的绿色智能化煤炭开采技术
标的公司的煤炭绿色开采、安全生产技术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清洁燃煤发电、智慧港口运营等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并持续专注于能源领域的清洁生产、清洁运输和清洁转化。依托5G、人工智能与物联网技术,新疆能源露天煤矿全部达到自治区中级智能化煤矿要求,加快推进少人、无人化生产进程;同时采用“表土回覆+地下管网微润”系统进行智能滴灌,将原始剥离表土用于排土场覆土,大幅提升植被成活率,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贯穿于生产全过程,成为国家级绿色矿山标杆。
(四)形成地理空间区位互补优势
资源战略布局维度,本次拟注入的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中国神华现有煤炭资源形成地理空间互补,相关物流资产强化“西煤东运”通道节点功能,煤电一体化项目进一步补齐了中国神华一体化产业链条,共同构建多层级、立体化的现代煤炭供应体系。通过建立跨区域产能协同调度机制,中国神华应对重点能源消费区域季节性、结构性供需波动的能力将获得全面提升。在迎峰度夏、冬季供暖等能源保供关键时期,可依托统一管理平台高效响应国家宏观调控需求,为筑牢能源安全防线提供坚实支撑。
中国神华认为,作为国家能源集团下属“煤、电(坑口煤电)、运、化”资产整合上市平台,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整合煤炭开采、坑口煤电、煤化工及物流服务业务板块,大幅提高上市公司资源储备规模与核心业务产能,进一步优化全产业链布局,为推进清洁生产、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创造有利条件,有利于公司降低交易成本、优化产能匹配,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从而实现超越简单业务叠加的“1+1>2”战略价值。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神华资产规模及业务实力,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等主要财务数据将明显增加,从而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
收购的同时,中国神华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可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用途。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对应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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