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公告,就《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29日。
文件编制背景指出,河北省目前联网运行的检验机构达807家,检测线2987条,机构数量位居全国前五,但已处于“严重饱和状态”。近年来监管执法中发现,部分机构存在使用软硬件作弊通过检验、擅自放宽检验方法、人为干扰检测过程、未按要求传输数据等问题。信访举报相对突出,违法问题、低价竞争和恶性竞争已“严重影响行业健康发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是控制机动车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关键环节。强化检验机构监管,对倒逼机动车合规守法、达标排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要作用。
《通知(征求意见稿)》共分为三部分,在压实主体责任方面, 依据国家标准,明确了检验机构在设备、记录、联网、安全等方面的技术条件。新增要求:检验设备使用的计算机“除安装操作系统、检验设备控制软件及必要的安全软件外,不得安装与排放检验无关的软件,不得与其他设备、网络连接”。此要求参考了上海市相关规定。
在严格监管执法方面,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在依法查处的同时,采取“暂停采信其数据结果”的措施。根据我省“轻微不罚,教育为主”原则,《通知》区分了不同违法程度,提出主动帮扶、依法查处、暂停采信数据结果等处理措施,并设计了恢复采信数据结果的工作流程。此部分参考了江苏省的管理经验。
在强化跟踪问效方面,要求压实各级监管责任,对各地检验机构监管工作落实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并将此项工作纳入考评机制。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表示,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
电子邮件或书面邮寄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时需注明联系人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以便沟通。意见征集期至2025年8月29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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