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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激光治疗设备招标公告

  • 公告日期 2021-07-07
  • 截止日期 2021-07-17
  • 所在地区

    天津天津市

  • 所属行业

    光学仪器及设备/光学测量仪/激光产品

详细信息

  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激光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南开区航天道58号1号楼2楼22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2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ZBZC-GK-20210040
 
  项目名称: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激光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20.0万元
 
  最高限价:62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第1包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否
 
  预算(万元)  620
 
  最高限额(万元)  620
 
  采购目录  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
 
  采购需求  激光治疗设备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国产产品: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货(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进口产品: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货(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6%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2021年07月28日14:00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微企业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若为制造商或销售商须提供以下证件(在有效期内的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制造商: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2)销售商: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无须提供任何资质。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③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3)投标人按所投产品提供以下证件(在有效期内的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2)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和第三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4)投标人须提供经师事务所审计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5)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7月至开标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6)投标人提供开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开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说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说明复印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开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说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说明复印件(若无法定代表人,需由企业负责人提供授权、签字或盖章)。(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07日到 2021年07月1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航天道58号1号楼2楼225室
 
  方式:每日9:00-12:00,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发售,现场发售领取。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7月2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航天道58号1号楼2楼217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北马路354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泽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航天道58号1号楼2楼225室
 
  3.项目
 
  项目负责人:江工
 
  天津市泽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6日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天津市泽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江工
联系电话022-87495281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航天道58号1号楼2楼22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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