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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金属元素检测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 公告日期 2021-06-22
  • 截止日期 2021-07-02
  • 所在地区

    广东广州市

  • 所属行业

    实验室常用设备/混合/分散设备/涡旋振荡器、旋涡混

详细信息

  项目概况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金属元素检测仪器设备购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13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35-210Z11103791
 
  项目名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金属元素检测仪器设备购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17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金属元素检测仪器设备购置):
 
  合同包预算金额:2,17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光谱遥感仪器 原子吸收光谱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 -
 
  1-2 质谱仪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 -
 
  1-3 其他货物 原子荧光光度计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 -
 
  1-4 其他货物 微波消解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 -
 
  1-5 其他货物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 -
 
  1-6 其他货物 氮吹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 -
 
  1-7 其他货物 超声萃取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 -
 
  1-8 其他货物 漩涡振荡器 4(台) 详见采购文件 - -
 
  1-9 其他货物 石墨消解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60个日历天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近一年内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可参考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7)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打印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金属元素检测仪器设备购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金属元素检测仪器设备购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标的货物中,“原子荧光光度计、微波消解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氮吹仪、超声萃取仪、漩涡振荡器、石墨消解仪”须全部由中小微企业、或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投标人需按招标公告提供的格式填写并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应标的货物制造企业的规模进行声明;(或提供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对应标的货物制造企业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提供声明对应标的货物制造企业制造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22日至2021年06月28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7月13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5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1126/index.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1128/index.html。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支持电子保函,可通过登录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跳转至电子保函系统进行在线办理。电子保函办理办法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5.招标文件以本次公告随附的最新PDF版文件为准。
 
  6.投标人须按照本次公告随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填写提供。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52号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2608
 
  3.项目
 
  项目负责人:余小姐、黄先生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21日
 
  相关附件: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小姐/黄先生
联系电话020-87258495-107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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