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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采购红外碳硫仪等试验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 公告日期 2021-03-04
  • 截止日期 2021-03-14
  • 所在地区

    福建福州市

  • 所属行业

    化学分析仪器/元素分析仪 /碳硫分析仪(红外碳

详细信息

  受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委托,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对[3500]HHZB[GK]2020016-1、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红外碳硫仪等试验设备采购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红外碳硫仪等试验设备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3-24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0]HHZB[GK]2020016-1
 
  项目名称: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红外碳硫仪等试验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700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150000元
 
  投标保证金:15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红外碳硫仪1(套)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招标文件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2:
 
  合同包预算金额:150000元
 
  投标保证金:15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消防水带试验机1(套)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招标文件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3:
 
  合同包预算金额:70000元
 
  投标保证金:7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调压器100kVA(电动)1(套)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招标文件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4:
 
  合同包预算金额:200000元
 
  投标保证金:2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三倍频感应电压测试装置1(套)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招标文件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5:
 
  合同包预算金额:100000元
 
  投标保证金:1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老化箱4(套)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招标文件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若有) 描述: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拟采购产品若有属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2)明细: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补充说明 描述: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关于“上一年度”描述修改为“2019年度或2020年度”。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②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关于“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描述修改为“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3)明细: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描述:因疫情影响享受缓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说明视同社保、纳税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投标人须对相关情况说明的真实性负责)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包2
 
  (1)明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若有) 描述: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拟采购产品若有属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2)明细: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补充说明 描述: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关于“上一年度”描述修改为“2019年度或2020年度”。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②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关于“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描述修改为“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3)明细: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描述:因疫情影响享受缓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说明视同社保、纳税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投标人须对相关情况说明的真实性负责)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包3
 
  (1)明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若有) 描述: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拟采购产品若有属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2)明细: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补充说明 描述: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关于“上一年度”描述修改为“2019年度或2020年度”。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②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关于“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描述修改为“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3)明细: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描述:因疫情影响享受缓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说明视同社保、纳税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投标人须对相关情况说明的真实性负责)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包4
 
  (1)明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若有) 描述: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拟采购产品若有属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2)明细: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补充说明 描述: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关于“上一年度”描述修改为“2019年度或2020年度”。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②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关于“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描述修改为“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3)明细: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描述:因疫情影响享受缓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说明视同社保、纳税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投标人须对相关情况说明的真实性负责)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包5
 
  (1)明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若有) 描述: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拟采购产品若有属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2)明细: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补充说明 描述: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关于“上一年度”描述修改为“2019年度或2020年度”。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②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关于“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描述修改为“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3)明细: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描述:因疫情影响享受缓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说明视同社保、纳税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投标人须对相关情况说明的真实性负责)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2、3、4、5。(2)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2、3、4、5。(3)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2、3、4、5。(4)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2、3、4、5。(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合同包1、2、3、4、5。(6)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2、3、4、5,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②查询结果的审查:A.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B.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C.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D.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7)其他政策:无。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3-03 11:52至2021-03-18 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03-24 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149号-66西洪广场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西门外山头角12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149号-66
 
  3.项目:陈郑晰、陈炯恒
 
  开户名: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郑晰、陈炯恒
联系电话0591-83053110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149号-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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