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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高温同步热分析仪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 公告日期 2021-02-02
- 截止日期 2021-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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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辽宁沈阳市
- 所属行业
详细信息
项目概况
沈阳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高温同步热分析仪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2月2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000-82910
项目名称:沈阳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高温同步热分析仪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50,000.00
限价(元):750,000.00
采购需求:高温DSC 1台 进口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 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01日至2021年02月07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2月2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工业大学
地 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开户行: 光大银行沈阳皇姑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 7581018800024251300007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 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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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孙少伟、郭晓川 |
联系电话 |  024-86803737 |
联系传真 | |
联系地址 |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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