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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PCR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公告日期 2021-01-28
  • 截止日期 2021-02-07
  • 所在地区

    广东广州市

  • 所属行业

    生命科学仪器及设备/分子生物学仪器/基因扩增仪(PCR)

详细信息

  项目概况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PCR仪采购项目(重招)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2月23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ZJ-ZG-2020568-01
 
  项目名称: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PCR仪采购项目(重招)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9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PCR仪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690,000.00元
 
  项目内容: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PCR仪采购项目
 
  数量:3台
 
  1. 投标人应对包组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 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4. 项目属性:货物类
 
  5. 采购品目:A032017 临床检验设备
 
  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 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供应商可参考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PCR仪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投标人需提供完整的最新股东信息(若有)。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2 提供体现2019年或2020年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2.3 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4 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2.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7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3)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3.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 3.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4)已成功获取本次招标文件。
 
  (5)所投产品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或备案证明;如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明;如供应商为制造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明(按国家规定执行);
 
  (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注: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27日至2021年02月03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2月23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一)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二)购买文件方式: 1. 方式:现场购买或网购 2. 现场购买 投标人携带《获取项目文件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可访问我司网站,在右侧“快速服务”栏下载填写《获取项目文件登记表》,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 3. 网购标书注意事项: 请投标人将《获取项目文件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的扫描件连同汇款底单一并发至电子邮件到我公司,并注明公司联 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 箱、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参投包组号。如未注明详情或款项未按时到帐导致购买招标文件不成功,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发送电子邮件后请联系我司。 购买招标文件账户信息: 收 款 人: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五羊支行 账 号:3602064719200511226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9号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20-87385151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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