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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采购全自动生物质谱检测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公告日期 2020-12-24
  • 截止日期 2021-01-03
  • 所在地区

    广东惠州市

  • 所属行业

    生命科学仪器及设备/微生物检测仪器/微生物检测系统/微

详细信息

  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线上通过1754223125@qq.com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01 月 13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300-202011-322009-0160
 
  项目名称: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800,000
 
  限价(如有):28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台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项目编号:HZHX20ZC0051
 
  (2) 标的内容一览表
 
  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1台
 
  (3)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4) 简要技术要求:本项目拟采购一台质谱仪(全自动生物质谱检测系统),现对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4、其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惠州市财政局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中标人负责将产品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产品需要安装调试的应及时安装调试,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等费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1类医疗器械,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第1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所投医疗器械(第1类医疗器械除外)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注册证须含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如投标人是在2014年10月1日之后办理的医疗器械注册,只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即可【适用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号)《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证书】;
 
  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必须提供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app1.nmpa.gov.cn)查询生产厂家产品注册证的界面截图和生产厂家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各省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的企业经营信息查询界面截图或信用报告。注册证过期的,须提供网上可以查询的延期公告,如因其他特殊原因查询不到,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的医疗器械注册延期通知书);
 
  所提供配置必须至少包括注册证结构与组成列明部分,且应符合注册证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4.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提供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或2020年6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提供2020年6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4) 提供2020年6月至今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公司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8. 成功购买本纸质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线上
 
  方式: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 01 月 13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11号小区演达大道30号恒和金谷商业中心3层01号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二) 获取文件方式:疫情防控期间,暂不接收现场报名,统一采用线上报名方式。
 
  供应商提供《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发送进行获取,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并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成功获取纸质招标文件。
 
  (三) 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如需可邮寄到付,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同时免费附赠电子招标文件1份(发送到供应商登记的)。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地址:惠州市鹅岭北路4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惠州华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学府路2号东江学府三期311栋3单元8层02房
 
  3.项目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潘工;(采购人)林工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惠州华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工
联系电话0752-2266810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学府路2号东江学府三期311栋3单元8层02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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