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预防保健中心采购实验室设备(1)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公告日期 2020-11-16
- 截止日期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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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吉林长春市
- 所属行业
详细信息
长春新区预防保健中心实验室设备(1)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08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GZ-CZHW-200060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预防保健中心实验室设备(1)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73.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限价(如有):373.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GZ-CZHW-200060
长春新区预防保健中心实验室设备(1)采购项目已由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招标,采购资金来源:国家债券,采购人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预防保健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为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支持政府采购业务。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GZ-CZHW-200060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预防保健中心实验室设备(1)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主要内容: 实时荧光定量PCR扩增仪、掌上离心机、PCR全自动加样仪(自动化工作站)、离心机、药品冷藏柜(立式实验室冷藏冷冻箱)、低温冰箱、超低温冰箱、2-8°C冰箱、金属浴、迷你离心机、微量离心机、涡旋混合器、移液器、吸头、实验室污水处理系统、PCR、超高液相色谱仪、全自动凯氏定氮仪、超纯水装置
采购预算:373.2万元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投标供应商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仅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近三年(2017-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4.近六个月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相关材料;
5.近三年内无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6.对于近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公示证明(打印页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1月20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5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
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需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售价:500元/份/包,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8日13:30时
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B203小开标室(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1月20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 购 人: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预防保健中心
地 址: 长春市华光街777号
联 系 人: 陈宇
监 督 人: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解放大路810号7楼
联 系 人:张黎黎
2020年11月13日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投标供应商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仅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近三年(2017-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4.近六个月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相关材料;5.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6.对于近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公示证明(打印页加盖投标单位鲜章);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16日 至 2020年11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
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需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08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08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B203小开标室(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预防保健中心
地址:长春市华光街777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解放大路810号7楼
3.项目联系人:张黎黎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 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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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黎黎 |
联系电话 | 0431-81696339 |
联系传真 | |
联系地址 | 解放大路810号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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