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 公告日期 2020-05-26
- 截止日期 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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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辽宁
- 所属行业
详细信息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委托,对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LNZC20191101783/LNZC20191101769)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17
包组名称:电子天平、电导率仪、制纯水机、数字密度计、空气浮力修正参数测量系统、数字式测温仪配铂电阻温度计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是否进口:是
主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数量:1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06080元。
最高限价金额:
电子天平、电导率仪、制纯水机、数字密度计、空气浮力修正参数测量系统、数字式测温仪配铂电阻温度计:306080元人民币(其中,电子天平2900元人民币;电导率仪4280元人民币;制纯水机51700元人民币;数字密度计47000元人民币;空气浮力修正参数测量系统160000元人民币;数字式测温仪配铂电阻温度计40200元人民币);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6.1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出具的授权或销售代理证明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05月26日08时起至 2020年06月01日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在线下载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网上报名请将报名材料发至邮箱并进行确认。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0元/本(免费),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06月16日14:00时(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01室)。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05月26日至2020年06月01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7号
项目联系人:杨斌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03-812室
项目联系人:闫冠吉
邮箱地址:312353927@qq.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6490188000024464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05-25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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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闫冠吉 |
联系电话 | 024-31918388-313 |
联系传真 | 024-31918309 |
联系地址 |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03-81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