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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质检所完善监督检验能力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公告日期 2020-04-26
  • 截止日期 2020-05-06
  • 所在地区

    辽宁鞍山市

  • 所属行业

    化学分析仪器/元素分析仪 /紫外分光光度计、紫

详细信息

  鞍山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质检所完善监督检验能力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 鞍山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委托,对质检所完善监督检验能力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ASZC2020040036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01
 
  包组名称:质检所完善监督检验能力设备采购项目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是否进口:
 
  主要技术要求:需采购的设备有:绝热材料智能平板导热系数测定仪、防水卷材不透水仪、直读光谱分析仪、弯曲试验机、氢气发生器、全自动凯氏定氮仪、微机全自动量热仪、微机碳氢分析仪、自动水分测定仪、自动工业分析仪、自动测硫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数量:12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249,000.00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1,249,000.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须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承诺体系。
 
  (2)本项目不分包不转包。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4月26日9:00起至2020年4月30日17:00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网上报名/现场报名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鞍山市铁东区福利街37号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免费。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注:疫情期间为尽量减少人员流动,若不能到达现场领取采购文件,可以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若投标人采用线上报名方式,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盖好公章的扫描件发送到lnzhcgdl@163.com邮箱(扫描件要求字迹、画面清晰),所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确定报名时间以收到符合要求的报名资料邮件为准。以上资料仅限于领取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为准。如无上述资料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5月20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福利街37号)
 
  3、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实际情况,本项目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或投标单位可委托由开标现场当地的本企业人员或非本企业人员代理投标事宜或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开标现场需提供该人员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4. 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实际情况,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涉及的一切原件均无需携带,但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需单独递交一份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承诺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真实可靠并保证和原件一致,采购人有权对投标单位的相关原件进行后期查验,如发现投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将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4月26日至2020年4月30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鞍山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常青街18-1
 
  项目联系人:张轶华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鞍山市铁东区福利街37号
 
  项目联系人:宋翰林
 
  开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2105 0163 0103 0000 0578
 
  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4日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翰林
联系电话0412-2211900
联系传真0412-2211900
联系地址鞍山市铁东区福利街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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