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闽侯县南通镇卫生院2019年尿液分析仪等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 公告日期 2019-12-28
- 截止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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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福建福州市
- 所属行业
详细信息
受闽侯县南通镇卫生院委托,福建新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121]XR[GK]2019005、闽侯县南通镇卫生院2019年尿液分析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121]XR[GK]2019005
2、项目名称:闽侯县南通镇卫生院2019年尿液分析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麻醉机 否 1(台) 200,000.0000 200000 4000
2 2-1 便携式彩超 否 1(台) 250,000.0000 250000 5000
3 3-1 尿液分析仪等医疗设备 否 1(台) 170,000.0000 170000 34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合同包1/2/3)。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合同包1/2/3)。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合同包1/2/3)。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本项目(合同包1/2/3)。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合同包1/2/3)。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合同包1/2/3)。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本项目(合同包1/2/3)。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合同包1/2/3),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其他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适用于本项目(合同包1/2/3)。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医疗器械相关证明
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包:2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医疗器械相关证明
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包:3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医疗器械相关证明
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9-12-27 21:50 报名截止时间:2020-01-11 21:50
9、投标截止时间:2020-01-19 09:4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01-19 09:40,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山大道618号金山工业园桔园洲园64天虹中心四层412-415室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闽侯县南通镇卫生院
地址:闽侯县南通镇
联系人姓名:唐卫东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新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山大道618号金山工业园桔园洲园64#天虹中心四层412-415室
项目联系人:刘慧
联系电话: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新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新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12-27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 福建新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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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刘慧 |
联系电话 | 18850588647 |
联系传真 | |
联系地址 |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山大道618号金山工业园桔园洲园64#天虹中心四层412-415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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