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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助行仪的设备招标公告

  • 公告日期 2019-12-02
  • 截止日期 2019-12-12
  • 所在地区

    福建福州市

  • 所属行业

    行业专用仪器/药物检测专用仪器/其他医药/卫生/临床

详细信息

  受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委托,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对[3500]KT[GK]2019029、智能助行仪的设备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0]KT[GK]2019029
 
  2、项目名称:智能助行仪的设备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智能助行仪   否   2(台)   184,000.0000   184000   3680
 
  2   2-1   支气管镜及可视硬性喉镜   否   1(批)   149,000.0000   149000   2980
 
  3   3-1   可视喉镜   否   2(台)   58,000.0000   58000   116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根据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其他详见采购文件。(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1).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以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证明材料
 
  本招标文件有列明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强制性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等)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同时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招标文件未要求但其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均能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强制性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等)要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承诺函格式自拟。
 
  包:2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1).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以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证明材料
 
  本招标文件有列明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强制性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等)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同时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招标文件未要求但其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均能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强制性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等)要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承诺函格式自拟。
 
  包:3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1).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以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证明材料
 
  本招标文件有列明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强制性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等)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同时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招标文件未要求但其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均能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强制性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等)要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承诺函格式自拟。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9-11-29 18:00 报名截止时间:2019-12-14 18:00
 
  9、投标截止时间:2019-12-23 0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9-12-23 09:30,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02A单元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82号
 
  联系人姓名:曾志刚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02A单元
 
  项目联系人:林炳
 
  联系电话: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2019-11-29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炳
联系电话18859115515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02A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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