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印发
本细则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国科办基〔2022〕93号)同时废止。《山东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印发
《实施细则》包括4章,共17条。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细则制定目的、依据,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的对象和范围等。50家单位获评优秀!2025年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成绩单“出炉”
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等50个单位管理制度规范、科研仪器设备运行使用效率高、对外开放共享成效明显,考核结果为优秀。淮安市:到2025年底,建成全市统一的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
到2026年底,重点打造化工新材料、纤维新材料、金属及无机非金属材料、生物医药大健康、智能制造装备等5个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专题。《江苏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加强全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统筹管理,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开放共享,进一步提升全省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开放共享水平与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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