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印发《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排污口分类》《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溯源总则》《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信息采集与交换》单项标准,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
入河入海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是打通水里和岸上的关键环节。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有助于控制污染排放,从而改善水生态环境。我国于2022年正式发布《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地全面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排污口情况复杂,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各类型排污口界定不清晰,责任主体难落实,数据采集交换标准不一致等问题。亟需国家层面出台技术规范,进一步明确排污口分类、溯源要求及排污口责任主体确定方法,规范数据采集内容和数据交换要求。而《意见》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排污口监督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指导督促各地排查整治现有排污口,规范审批新增排污口,加强日常管理。因此生态环境部制订了排污口分类、溯源及信息采集与交换工作三方面的标准,为各地提供技术指导。
《排污口分类》规定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的三级分类。一级分类与《实施意见》保持一致,包括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四类。在此基础上,《排污口分类》拓展了16个二级分类,并针对工矿企业排污口、工矿企业雨洪排口细化了三级分类,支撑差别化管理。
《溯源总则》在总结试点采用的各类技术方法基础上,分析各项技术的优缺点、适用范围,推荐了排污口常用技术溯源方法。其中,“染色试验”“彩色烟雾试验”“
泵站运行配合”等溯源方法的特点是相对简便、成本较低、适用范围广;“管道检测”“无人机航测”“无人船航测”“同位素解析法”“图谱比对法”“线粒体DNA溯源法”等溯源方法技术含量相对较高,且一般需要借助较为昂贵的仪器、设备、专利等,适用于对疑难排污口进行技术攻关。
《信息采集与交换》规定了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采集与交换的总体框架,信息采集、信息交换及信息安全要求。排污口信息采集与交换基于国家生态环境业务专网开展,构建“国家—流域—省—市”四级排污口信息采集与交换体系。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做好宣传解读,指导各地和有关单位准确理解把握技术要求。并加强科技研发,开展各类遥感监测、水面航测、水下探测、管线排查等实用技术和装备的研发集成。同时还将指导各地按照标准要求开展排污口信息采集与交换,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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