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生态环境部《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运行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资讯
微谱检测有奖调研
当前位置:仪器网>新闻首页>政策标准

生态环境部《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运行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2023-10-12 09:27:44来源:化工仪器网关键词:废物库阅读量:1290
我要评论

导读:《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运行管理技术规范》对废物库运行阶段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收贮过程和库房管理中各项工作要求进行规定。

  伴随核技术利用行业的快速发展,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产生量呈现不断增加趋势,放射性废物的产生方式和形态也发生变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运营单位在多年放射性废物(源)收贮和废物库管理工作中,缺乏统一的参照标准,包括收贮范围、收贮要求、收贮程序、运输要求和入库程序等。
 
  全国城市放射性废物库项目的建设均已完成,部分省市已运行多年,但在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收贮及废物库的管理方面没有建立统一技术规范。为加强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运行管理规范性,确保废物库安全有效运行,充分发挥其作为核技术利用行业安全屏障的作用,2023年4月,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向生态环境部辐射环 境监测技术中心下达工作任务单,要求在前期工作及广泛调研基础上,完成《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运行管理技术规范》编制工作。
 
  目前,与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直接相关的标准较少,无法适应行业的快速发展。只有《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选址、设计和建造技术规范》(HJ1258-2022),该规范规定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前期建设过程中的各项要求。
 
  《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运行管理技术规范》对废物库运行阶段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收贮过程和库房管理中各项工作要求进行规定。本规范通过研究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收贮的规范化操作要求及各省已建成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的管理经验,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运行管理技术规范,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的安全运行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版权与免责声明:1.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仪器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全部评论

昵称 验证码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新闻更多
推荐产品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27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