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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部门: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范围进一步扩大

2023-07-10 15:36:32来源:仪器网关键词:工业阅读量: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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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门发布《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进一步扩大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范围。

  【仪器网 政策标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强化产业基础再造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要在重点领域提前布局,全面提升产业体系现代化水平,既巩固传统优势产业领先地位,又创造新的竞争优势。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制造业绿色发展、推进工业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的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要求,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门发布《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以下简称《能效水平2023》),进一步扩大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范围。
 
  相对于2021年版的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指标,《能效水平2023》适当提高了部分重点领域的能效指标值,主要集中在煤化工、纯碱、铁合金等领域,反映了这些行业能效水平跟随行业发展持续改进提升的必然趋势,强化了能效指标的约束和引领作用。
 
  《能效水平2023》明确,结合工业重点领域产品能耗、规模体量、技术现状和改造潜力等,进一步拓展能效约束领域。在此前明确炼油、煤制焦炭、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炼铁、炼钢、电解铝等25个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的基础上,增加乙二醇、尿素、钛白粉、子午线轮胎、工业硅、棉、针织物等11个领域,将节能降碳改造升级范围进一步覆盖到能效提升潜力较大、行业发展较快及部分轻工业领域。
 
  《能效水平2023》提出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打出政策“组合拳”,加快企业改造升级步伐,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
 
  一是强化能效监督考核。对符合《能效水平2023》适用范围的各类项目,加强项目能效指标的日常监测和现场检查,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环保监管执法约束作用,强化监督管理,加快推进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
 
  二是发挥政策激励作用。充分发挥绿色电价、财税等政策激励作用,用好用足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设备购置更新贷款贴息政策,落实好节能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加强绿色金融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向节能降碳改造升级项目提供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高质量金融服务,有效激发企业主体绿色低碳转型内生动力。
 
  《能效水平2023》要求,依据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分类实施改造升级。对此前明确的25个领域,原则上应在2025年底前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对本次增加的11个领域,原则上应在2026年底前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聚焦这些领域推进节能降碳改造,并在《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的基础上,组织研究和发布新的改造实施指南,梳理提出每个领域的绿色低碳技术、成熟适用技术装备及应加快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供大家在后续工作中参考。
 
  《能效水平2023》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通知
  发改产业〔2023〕7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能源局: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制造业绿色发展、推进工业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的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要求,按照《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经商有关方面,现发布《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拓展重点领域范围
 
  结合工业重点领域产品能耗、规模体量、技术现状和改造潜力等,进一步拓展能效约束领域。在此前明确炼油、煤制焦炭、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烧碱、纯碱、电石、乙烯、对二甲苯、黄磷、合成氨、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炼铁、炼钢、铁合金冶炼、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电解铝等25个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的基础上,增加乙二醇,尿素,钛白粉,聚氯乙烯,精对苯二甲酸,子午线轮胎,工业硅,卫生纸原纸、纸巾原纸,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针织物、纱线,粘胶短纤维等11个领域,进一步扩大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范围。
 
  二、强化能效水平引领
 
  对标国内外生产企业先进能效水平,确定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发展预期、生产装置整体能效水平等,统筹考虑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保持生产供给平稳、便于企业操作实施等因素,结合各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制修订工作,科学划定各行业能效基准水平。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基准水平视行业发展和标准制修订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强化能效标杆引领作用和基准约束作用,鼓励和引导行业企业立足长远发展,高标准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
 
  三、推动分类改造升级
 
  依据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分类实施改造升级。对拟建、在建项目,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对能效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存量项目,鼓励加强绿色低碳工艺技术装备应用,引导企业应改尽改、应提尽提,带动全行业加大节能降碳改造力度,提升整体能效水平。对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各地要明确改造升级和淘汰时限,制定年度改造和淘汰计划,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在规定时限内将能效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项目进行淘汰。对此前明确的炼油、煤制焦炭、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烧碱、纯碱、电石、乙烯、对二甲苯、黄磷、合成氨、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炼铁、炼钢、铁合金冶炼、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电解铝等25个领域,原则上应在2025年底前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对本次增加的乙二醇,尿素,钛白粉,聚氯乙烯,精对苯二甲酸,子午线轮胎,工业硅,卫生纸原纸、纸巾原纸,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针织物、纱线,粘胶短纤维等11个领域,原则上应在2026年底前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
 
  四、做好工作统筹衔接
 
  各地要及时总结前期在重点领域能效摸底、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制定、重点节能降碳项目推进等方面相关工作经验,结合重点领域能效水平范围拓展,根据当地产业发展条件,及时将新增领域纳入本地区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做到统筹考虑、稳扎稳打、有序衔接、压茬推进。要不断优化完善本地区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逐步建立动态更新调整机制,确保政策衔接有序,方案稳步实施,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扎实有序推动各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
 
  五、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充分利用已有政策工具,通过中长期贷款、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气候投融资、阶梯电价、工业节能监察、环保监督执法等手段,加大节能降碳市场调节和督促落实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向节能降碳改造升级项目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落实节能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快企业改造升级步伐,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
 
  各地方要深刻认识、高度重视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的重要性,立足本地发展实际,坚持系统观念,尊重市场规律,细化工作要求,强化责任落实,稳妥有序推动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切实避免“一刀切”管理和“运动式”减碳,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号)同时废止。
 
  附件: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 态 环 境 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 家 能 源 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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