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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00项!浙江省建立重大科技成果发布制度

2023年05月09日 10:20:39来源:仪器网作者:羊舌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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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仪器网 政策标准】2023年3月,浙江省印发《浙江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其中设定了“高能级科创平台体系加快完善”“重大引领性硬核成果加快涌现”“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加快形成”3个分目标。
 
  日前,浙江省委科技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建立全省重大科技成果发布制度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以建立重大科技成果发布制度为突破口,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健全成果导向的科研组织和要素配置机制,发挥战略科技力量和重大科创平台引领作用,激发科技领军企业和高层次人才创新活力,落实行业部门抓好行业科技创新主体责任,加快产出重大标志性成果,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工作方案》明确主要目标,提出每年取得具有重大应用价值或产生巨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重大科技成果100项左右,其中原创性、引领性的重大标志性成果20项左右,建立完善省市县联动、各主体协同的重大科技成果发现、遴选、管理机制。
 
  为建立成果征集机制,《工作方案》提出,要建立涵盖省科技厅相关处室、各设区市科技局,以及省内各高校院所、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新型研发机构、引进共建创新载体、纳入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的行业部门和行业协会、科技小巨人和科技领军企业等主体的成果征集体系。
 
  同时《工作方案》中也明确指出,基础研究成果要求在顶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技术攻关成果要求在突破“卡脖子”技术、保障核心产业链安全、实现进口替代等方面有突破性进展并实现产业化;重大应用成果指在国之重器、国家重大工程和设施等得到成功应用的技术或产品。
 
  为建立成果发布机制,《工作方案》提到,要将成果斌及形成成果月报、定期进行季度发布、评选年度榜单,并建立“浙里好成果” 发布平台,常态化展示和发布重大科技成果。
 
  接下来,浙江省科技厅也将持续完善全省重大科技成果发布各项制度,强化“浙里好成果”品牌建设,统筹技术、人才、资本、数据等要素资源实行平台化运作。各地和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领域、本单位的重大科技成果发现、遴选、管理、转化等工作机制,成为全省重大科技成果发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并且为了强化激励支持,对纳入全省重大科技成果库的成果,符合条件的在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上予以重点支持,并纳入省重大科技专项。对绩效突出、有望通过持续支持形成重大突破的成果,条件成熟的优先推荐提名省、国家科学技术奖。
 
  《工作方案》原文如下。
 
  关于建立全省重大科技成果发布制度的工作方案
 
  为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充分发挥党和政府作为重大科技创新领导者、组织者的作用,突出成果导向,坚持有组织科研,决定建立全省重大科技成果发布制度,打造“浙里好成果”品牌,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省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大会精神,坚持把出重大科技成果作为全省科技创新工作的“生命线”,以建立重大科技成果发布制度为突破口,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健全成果导向的科研组织和要素配置机制,发挥战略科技力量和重大科创平台引领作用,激发科技领军企业和高层次人才创新活力,落实行业部门抓好行业科技创新主体责任,加快产出重大标志性成果,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二)主要目标
 
  聚焦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依托重大科创平台,在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下,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打破垄断封锁或填补空白,每年取得具有重大应用价值或产生巨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重大科技成果100项左右,其中原创性、引领性的重大标志性成果20项左右,建立完善省市县联动、各主体协同的重大科技成果发现、遴选、管理机制。
 
  二、工作机制
 
  (一)建立成果征集机制
 
  1.构建成果征集体系。建立涵盖省科技厅相关处室、各设区市科技局,以及省内各高校院所、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新型研发机构、引进共建创新载体、纳入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的行业部门和行业协会、科技小巨人和科技领军企业等主体的成果征集体系。各主体要常态化掌握本地区、本单位、本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并于每月10日前择优报送省科技厅。报送成果的知识产权权属、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署名等方面应清晰明确且无争议。
 
  其中,基础研究成果要求在顶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技术攻关成果要求在突破“卡脖子”技术、保障核心产业链安全、实现进口替代等方面有突破性进展并实现产业化;重大应用成果指在国之重器、国家重大工程和设施等得到成功应用的技术或产品。
 
  2.开展成果遴选评价。重点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的战略领域布局,建立重大科技成果评价专家组和工作机制,开展成果发现推荐和遴选评价,择优纳入全省重大科技成果库并进行发布。健全专家组成员的信誉管理机制,确保成果发现推荐和遴选评价全过程的专业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建立成果发布机制
 
  1.浙里好成果·成果月报。每月从全省重大科技成果库中,遴选5项左右取得最新进展和重大突破的成果,经现场调研、评估确认后,编辑形成《重大科技成果月报》,报送省委、省政府,并抄送省委科技强省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设区市党委、政府,省实验室、重点高校院所等有关单位。
 
  2.浙里好成果·季度发布。每季度组织举办“浙里好成果”发布活动,从全省重大科技成果库中遴选若干成果,由成果完成人向全社会进行发布。季度发布活动可与地方政府、园区平台、高校院所等联合举办,与成果转化、项目路演、科技招商等协同开展。
 
  3.浙里好成果·年度榜单。每年从全省重大科技成果库中,评选产生20项左右原创性、引领性的重大标志性成果,形成年度榜单进行公开发布。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推介,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
 
  4.浙里好成果·常态发布。依托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浙江创新馆等,建立“浙里好成果” 发布平台,常态化展示和发布重大科技成果。强化与地方政府、园区平台、高校院所等联动,不定期举办主题领域的发布和路演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省科技厅完善全省重大科技成果发布各项制度,强化“浙里好成果”品牌建设,统筹技术、人才、资本、数据等要素资源实行平台化运作。各地和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领域、本单位的重大科技成果发现、遴选、管理、转化等工作机制,成为全省重大科技成果发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省科技评估和成果转化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提供全流程系统服务。省级有关发布工作经费在大市场建设经费中列支。
 
  (二)强化激励支持。对纳入全省重大科技成果库的成果,符合条件的在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上予以重点支持,并纳入省重大科技专项。对绩效突出、有望通过持续支持形成重大突破的成果,条件成熟的优先推荐提名省、国家科学技术奖。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评价的“指挥棒”作用,系统集成同行评价、市场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强化对入库成果的跟踪评价与阶段性评估,评价结果作为后续奖补和培育支持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成果应用。强化“浙里好成果”与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浙江创新馆等平台的协同联动,系统构建科技成果展示发布、合作交流、路演对接、交易转化等一体化平台,扎实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引进培育一批技术经纪、金融投资、财会法律、产业科普等高水平服务机构,探索形成市场化的分工协作体系,持续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生态。
 
  (四)强化通报晾晒。定期以省委科技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通报重大科技成果征集和发布情况,纳入省委综合考核、省政府督查激励等考核评优,与各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科研单位的财政资金、平台建设、项目支持、科技奖励等协同联动,充分激发各主体的荣誉感和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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