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时事名企会展招标中标食品检测生物医药能源环境

4月7日前!推荐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启动

2023年03月14日 14:17:41来源:仪器网作者:羊舌木

分享:
人气:1471
  【仪器网 时事聚焦】清洁生产审核是推动清洁生产最主要的方式和重要抓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是两部委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通过模式和路径创新,优化传统审核模式的审核流程、技术方法、评价规则等,有效提升清洁生产审核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发挥制度效力,增强全社会推行清洁生产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荐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强化清洁生产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减污降碳和产业升级改造中的重要作用。
 
  《通知》中的试点目标以能源、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印染、造纸、化学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选取园区、产业集群和重点区域、流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探索若干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审核新模式,扩展补充第一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覆盖范围,产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管理规范和典型案例成果,并在全国范围进行推广,快速有效提升清洁生产覆盖范围和水平,形成对传统行业清洁化改造、绿色化改造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效支撑。
 
  《通知》明确,清洁生产审核创新以试点项目的形式开展,时间为1年,分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创新、工业园区(产业集群)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创新、企业简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以及重点区域和流域清洁生产协同审核创新4类。
 
  其中,创新重点区域和流域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协同审核的组织方式,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等区域,重点实施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协同审核,重点推进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在长江、黄河等流域重点实施印染、造纸、化学原料药、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协同审核,重点推进氨氮和磷减排。
 
  据悉,各申报单位应于2023年4月7日前将实施方案、省级生态环境和发展改革部门推荐函合订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寄送至生态环境部(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将实施方案材料电子件,打包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推荐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强化清洁生产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减污降碳和产业升级改造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地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新需求,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计划开展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以能源、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印染、造纸、化学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选取园区、产业集群和重点区域、流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探索若干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审核新模式,扩展补充第一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覆盖范围,产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管理规范和典型案例成果,并在全国范围进行推广,快速有效提升清洁生产覆盖范围和水平,形成对传统行业清洁化改造、绿色化改造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效支撑。
 
  二、试点内容
 
  清洁生产审核创新以试点项目的形式开展,时间为1年,分为以下4类:
 
  (一)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创新。以区域内的重点行业企业为试点对象,开展行业生产工艺全过程诊断,避免单个企业审核过程简单复制和人力、财力的重复投入,梳理行业关键共性问题,形成并实施具有行业特色的清洁生产方案,充分发挥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效能,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二)工业园区(产业集群)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创新。以园区企业集群为试点对象,充分考虑企业间资源要素配置、物质代谢和能源梯级利用情况,开展集中式清洁生产审核,推动区域内优势互补、资源能源高效循环利用,提升园区层面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水平和园区发展效率效益。
 
  (三)企业简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在非重点行业领域,根据企业的生产工艺情况、技术装备水平、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和环境影响程度的不同,探索实施差别化、集中连片快速清洁生产审核。
 
  (四)重点区域和流域清洁生产协同审核创新。创新重点区域和流域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协同审核的组织方式,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等区域,重点实施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协同审核,重点推进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在长江、黄河等流域重点实施印染、造纸、化学原料药、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协同审核,重点推进氨氮和磷减排。
 
  三、申报与实施主体
 
  第(一)(二)(三)类试点申报与实施主体为园区管理机构、县级及以上政府或地市级及以上政府组成部门等,且为同一主体。第(四)类试点申报与实施主体为省级政府组成部门。
 
  四、试点要求
 
  (一)本次试点优先支持第一批试点项目未覆盖的重点行业和园区类型,请各省认真对照《关于同意实施第一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2〕476号)推荐试点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
 
  (二)试点对象3年内未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或因环境问题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
 
  (三)试点对象、申报与实施主体具有良好的清洁生产工作基础和明确的资金支持。
 
  (四)鼓励省级部门开展省内重点区域和流域清洁生产协同审核创新试点。
 
  五、政策支持
 
  (一)各地生态环境、发展改革部门,按照清洁生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名单”中的项目予以奖励和支持。
 
  (二)对于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名单”中的试点对象所属范围内单个企业,视同开展一次清洁生产审核。
 
  (三)试点项目符合有关资金管理要求的,可申请各级生态环境资金、污染治理与节能减碳专项资金,或纳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进行融资。
 
  六、材料报送
 
  请各省级生态环境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请各申报单位认真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并于2023年4月7日前将实施方案、省级生态环境和发展改革部门推荐函合订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寄送至生态环境部(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将实施方案材料电子件,打包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材料电子件总大小不超过50M,邮件题目格式要求为“2023+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
 
  七、联系方式
 
  (一)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刘元生、陈胜
 
  电话:(010)65645390、65645385
 
  邮箱:liu.yuansheng@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牛菁菁、蒋靖浩
 
  电话:(010)68505630、68505595
 
  附件:《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3年3月3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
 
  «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一、试点对象基本概况
 
  (一)试点对象范围与区位
 
  (二)试点对象产业概况
 
  二、试点基础
 
  (一)环境现状与主要问题
 
  (二)清洁生产工作基础
 
  三、试点工作目标
 
  四、试点工作内容
 
  (一)试点内容
 
  (二)试点方法及技术路线
 
  五、试点工作特色及主要创新点
 
  六、试点项目实施计划
 
  七、试点预期产出成果及效益
(本文来源:仪器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仪器网官方微信
@仪器网
已推荐
0

全年征稿 / 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970297226@qq.com

我要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仪器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来自其它来源(非仪器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MTS工业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返回首页官方微信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