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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中:规范粒子加速器辐射安全与防护

2022-07-11 14:06:05来源:仪器网关键词:粒子加速器阅读量:1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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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粒子加速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以指导和规范粒子加速器的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工作,并为主管部门更科学、合理的开展粒子加速器的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仪器网 政策标准】近年来,粒子加速器在我国科研、工业、医疗等领域发展日益迅速、应用愈加广泛,在给各行各业带来利益的同时,粒子加速器在应用中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等问题也越来越被重视和关注。日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粒子加速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以指导和规范粒子加速器的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工作,并为主管部门更科学、合理的开展粒子加速器的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规定》名称由原来的的“粒子加速器辐射防护规定”改为“粒子加速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定”,意在强调不仅要关注加速器的辐射防护还应重视安全,即对源的控制。并且还修订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取消了辐射安全管理内容;细化了辐射安全联锁系统、通风系统、放射性废物管理和辐射监测的内容等。
 
  《规定》规定了粒子加速器辐射安全与防护的一般要求,内容包括适用范围、粒子加速器的选址与布局、辐射屏蔽设计、辐射安全联锁系统、通风系统、运行中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放射性废物管理和辐射监测等方面。适用于粒子加速器使用中的辐射安全与防护,且带有自屏蔽装置等防护措施且满足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的粒子加速器不包含在本标准中。
 
  其中《规定》的正文部分包括一般要求、粒子加速器设施设计中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粒子加速器运行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放射性废物管理、辐射监测和粒子加速器的退役。附录包括附录A屏蔽体外剂量率控制水平、附录B冷却水系统产生H2浓度的估算方法、附录C粒子加速器维修工作条件、附录D放射性废液解控要求和附录E一些放射性核素的导出空气浓度。
 
  据了解,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7月31日,详细资料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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