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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动力厂修改(征求意见稿)》发布 确保核动力厂配置满足安全基准

2022-05-30 11:40:06来源:仪器网关键词:核动力厂阅读量: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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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起草了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修改(征求意见稿)》,以对《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有关条款的说明和补充,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据悉,标准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仪器网 政策标准】核动力厂在运行期间通常会基于监管要求和法规标准的变化、运行经验反馈、与承诺的法规标准的偏差、技术和管理能力的进步、经济性需求、消除缺陷或故障以及定期安全评价给出的潜在薄弱环节等进行修改。
 
  《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已对核动力厂修改提出了原则要求。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起草了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修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以对《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有关条款的说明和补充,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公告原文
 
  《征求意见稿》为核动力厂的修改相关活动提供指导和建议,以确保营运单位对修改及修改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管理,保证核动力厂的配置始终得到控制并满足安全基准。 《征求意见稿》适用于营运单位对核动力厂运行期间修改的管理。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包括修改需求的识别、分类与申请、修改的设计、审查和批准、实施、试验和检查以及结果评价的完整修改管理流程,对于构筑物、系统和设备的修改、运行限值和条件的修改以及程序和文件的修改,提供了明确的分级分类判断准则和更具有针对性的管理建议。
 
  关于修改的申请、审查和批准,《征求意见稿》提出,核动力厂修改根据其安全重要程度分为安全重要修改和一般修改。对于安全重要修改,营运单位应当在实施修改前获得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对于急需进行的修改,应当尽快进行审查,但处理这类紧急活动不得降低安全水平或批准层级。
 
  据悉,标准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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