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强制性国标发布 10月1日起实施
【仪器网 政策标准】2021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将电子烟划归烟草管控范围;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局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提出了“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于同日发布《<电子烟>国家强制性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GB 41700-2022《电子烟》强制国家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它的发布意味着中国电子烟长时间以来无国家标准生产阶段的结束,是建立电子烟监管体系的重要技术支撑。
公告原文
据了解,《电子烟》国家强制标准的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明确了电子烟、雾化物等相关术语、定义;二是对电子烟设计和原材料的选用等提出原则要求;三是对电子烟烟具、雾化物和释放物分别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并给出了配套的试验方法;四是对电子烟产品标志及说明书进行了规定。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显示,所有的电子烟产品都必须依照国标进行生产,并明确列出允许使用的101中添加剂。与此同时,电子烟的雾化物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雾化物应含有烟碱。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mg。
标准正式实施后,市场上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关部门考虑到《电子烟》国家标准发布后,电子烟生产企业需要根据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合规性设计,完成产品改造,并向有关部门申请产品检测和技术审评等工作,因此设定了5个月的实施过渡期。
相关电子烟生产企业可根据标准展开相关的培训,帮助员工深入了解技术标准的内容,争取尽早实现产品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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