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VOCs排放增长快 监测设备或将迎来百亿需求
资讯
微谱检测有奖调研
当前位置:仪器网>新闻首页>能源环境

VOCs排放增长快 监测设备或将迎来百亿需求

2020-09-25 13:18:39来源:仪表网关键词:VOCs阅读量:3872
我要评论

导读:随着我国化工行业以及制造业的发展,VOCs排放量一直就居高不下,VOCs包含的成分复杂,排放源众多,而我国VOCs监管、治理工作起步较晚,VOCs治理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重点和难点之一。

  【仪器网 能源环境】VOCs即“挥发性有机物”,是在室温以气态分子的形态排放到空气中的所有有机化合物的总称。VOCs不仅本身具有较强毒性,还是影响全国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的重要前体物和参与物。
 
  目前,已监测出的VOCs有300多种,较为常见的有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三氯乙烯、三氯甲烷、三氯乙烷、二异氰酸酯(TDI)、二异氰甲苯酯等。其主要来自建筑装饰、有机化工、石油石化、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等行业,对人体健康和社会环境有很大影响。
 
  随着我国化工行业以及制造业的发展,VOCs排放量一直就居高不下,VOCs包含的成分复杂,排放源众多,而我国VOCs监管、治理工作起步较晚,VOCs治理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重点和难点之一。
 
  我国VOCs排放量增长较快 对大气环境影响突出
 
  VOCs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重要前体物,对气候变化也有影响。虽然,近些年来,我国PM2.5污染控制取得积极进展,尤其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等改善明显,但PM2.5浓度仍处于高位,超标现象依然普遍,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点因子。然而,相对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控制,VOCs管理基础薄弱,已成为大气环境管理短板。目前,VOCs的排放主要集中在京津冀、山东省、长三角以及珠三角地区。
 
  数据显示,我国工业源VOCs排放量由1980年的115.1万吨增长至2010年的1,335.6万吨,涨幅超过10倍,年均增长率达到8.5%。其中,2010年石油炼制、建筑装饰、机械设备制造和印刷为VOCs排放的前四大行业,排放量分别为213万吨、198.7万吨、140.6万吨和92.6万吨。据测算,到2020年我国工业VOCs排放量将达2,113.4万吨。
 
  不难看出,VOCs污染排放也进入高速增长期,VOCs是一种重要的大气环境污染物质,是大气中PM2.5的重要前体物质。我国作为制造业大国,VOCs每年排放量高达3000多万吨,对大气污染影响较大。
 
  另外,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是我国VOCs重点排放源。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迫切需要全面加强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随着国家对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视,VOCs的监测和治理已刻不容缓,带动其监测设备市场需求。
 
  VOCs监测刻不容缓 市场需求广阔
 
  检测与监测是VOCs治理的前提和基础。我国国家标准对VOCs各类成分的测定以气相色谱法以及气相色谱-质谱法、差分光学吸收光谱法为主,其火焰离子化(FID);催化氧化或燃烧法; 红外吸收法(IR 或 NDIR);光离子化(PID)等也运用到VOCs监测中,可使用到的仪器主要有气相色谱分析仪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等。
 
  另外,相比传统大气污染治理集中在火电、石化等大化工、大能源领域,VOCs 种类繁多、排放行业多、排放源分散以及治理技术相对复杂的特点,恰恰是其未来巨大市场空间的保证。VOCs治理领域的广泛性和分散性决定了行业将在较长时间内市场需求广阔。
 
  目前,VOCs监测目前仍是一个新兴领域,面对国家对于VOCs的重视和市场的快速增长,据相关人士预测,VOCs监测在未来或将迎来百亿级的市场空间。针对VOCs的检测,主要有红外吸收检测仪、激光检测仪、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热脱附仪、大气预浓缩仪及便携式VOCs检测仪等仪器设备。
 
  面对当前巨大的市场前景,相关环境监测企业要积极布局VOCs监测市场,不断升级VOCs监测技术和研发新的VOCs监测仪器,在广阔的VOCs监测市场中占得一席之地。
 
  延伸:后,小编要提醒大家,当室内空气中VOCs浓度过高时很容易引起急性中毒,轻者会出现头痛、头晕、咳嗽、恶心、呕吐、或呈酩醉状;重者会出现肝中毒甚至很快昏迷,有的还可能有生命危险,使用便携式VOCs检测仪可以帮你了解室内空气中VOCs浓度,操作简单、便于携带,可以对室内、野外等环境中的VOCs进行快速测定分析,给你保护。
版权与免责声明:1.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仪器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全部评论

昵称 验证码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新闻更多
推荐产品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27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