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维护生态安全 八项生态监测标准弥补空白
资讯
微谱检测有奖调研
当前位置:仪器网>新闻首页>能源环境

维护生态安全 八项生态监测标准弥补空白

2020-06-08 13:48:52来源:仪器网关键词:生态保护阅读量:2984
我要评论

导读:为了更好地保障生态保护红线“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了八项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包括:《生态保护红线本底调查技术指南》、《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技术规程》、《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评价技术指南》、《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技术指南》、《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技术指南》、《生态保护红线台账数据库技术规范》、《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数据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以及《生态

  【仪器网 能源环境】环境问题并不仅仅只是环境污染问题,还包括水土流失、土壤退化等生态问题。良好的生态环境对于保障生态安全以及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都有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的生态区域,例如维护海岸地区生态平衡的红树林等。
 

 
  对于这些具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以及生态问题较为严重的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我国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进行强制性的严格保护。然而,相较于日益完善的环境污染监测体系,对于生态环境的监测仍然处于起步阶段,生态保护环境状况评估、监测预警与修复工作存在很大的缺陷。而且目前也还没有相关的国家标准。
 
  为了更好地保障生态保护红线“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了八项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包括:《生态保护红线本底调查技术指南》、《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技术规程》、《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评价技术指南》、《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技术指南》、《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技术指南》、《生态保护红线台账数据库技术规范》、《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数据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指南》。从监测方法、数据处理、平台建设等方面全面的为生态保护红线的监测制定统一的规范。
 
  《生态保护红线本底调查技术指南》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评价技术指南》可以有效指导生态环境调查工作的开展,摸清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状况,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与决策提供支持。《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技术规程》以及监管数据和监管平台建设等标准为生态保护红线监测体系的建立提供了依据。《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技术指南》则规范了生态保护工作的评价方式,为改进相关决策措施提供标准。
 
  与环境污染监测不同,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的项目包括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人类活动面积、生态修复建设面积、生长季植被覆盖度等通用指标以及土壤含水量、风蚀量等特征性指标;监测频次主要为年度监测和5年监测;监测方法采用用卫星遥感、航空遥感、地面监测相结合,以卫星遥感监测为主的技术方法。遥感技术将在生态保护红线中发挥重要作用。此外,在野外现场监测中,三维激光扫描仪以及地形测量仪器也有很大的用武之地。
 
  生态保护红线监测体系的建立将为其他区域的生态监测提供经验。以遥感为主的监测方式意味着光谱遥感技术具有极好发展前景,未来遥感或将成为环境监测中的后起之秀,为环境监测行业带来新的增长点。
 
附件:

生态保护红线本底调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生态保护红线本底调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保护红线台账数据库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生态保护红线台账数据库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数据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数据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版权与免责声明:1.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仪器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全部评论

昵称 验证码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新闻更多
推荐产品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27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