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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展立法调研 仪器共享将有法律保障

2020-05-18 14:18:29来源:仪器网关键词:科学仪器阅读量:3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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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5月6日,江苏省科技厅发布关于开展《江苏省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立法需求调研的通知,正式启动相关调研工作。向全省126家高校院所、13个设区市科技局及其地区中小企业进行问卷调差,研究江苏省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立法需求状况。目前,调研工作即将进入尾声。

  【仪器网 政策法规】大型科学仪器是科学前沿研究的必要硬件条件,是实现研究突破与技术变革、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问题的技术基础和重要手段。我国重视科技发展,在实现科技强国的过程中,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规模越来越大,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同时,科研设施与仪器重复建设和购置、闲置浪费利用率低等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为了充分发挥科研设施与仪器功能,提高仪器资源利用率,我国开始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工作。
 
  在《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政策的指导下,北京、上海等地开始积极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规,积极推动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江苏也不甘落后,将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正式列入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立法预备项目。
 
  5月6日,江苏省科技厅发布关于开展《江苏省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立法需求调研的通知,正式启动相关调研工作。向全省126家高校院所、13个设区市科技局及其地区中小企业进行问卷调差,研究江苏省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立法需求状况。目前,调研工作即将进入尾声。
 
  此次调研重点围绕四个方面,一是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资源基本情况,包括仪器总量、年运行机时、年服务收入、年服务量等;二是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举措,包括开放共享在线服务平台、经费投入、绩效评价制度、人员队伍培养及激励机制等;三是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存在问题;四是对《规定》立法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江苏科学仪器资源丰富,大型科学仪器资源量仅次于北京和上海,居全国第三,覆盖生物医药、新材料等10大产业领域。因此江苏省仪器资源共享工作的进度对全国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2015年,江苏省政府出台了《关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通过“1+N”模式推动仪器共享,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此次启动仪器共享立法工作,是对大型科学仪器资源进一步开放,有利于增强科学仪器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力,也为其它省市以法律途径推动仪器资源开放共享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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