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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剂(2005年版一部)

时间:2021/1/20阅读: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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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剂 (2005年版一部)
附录ⅠB. 散剂
散剂系指药材或药材提取物经粉碎、均匀混合制成的粉末状制剂,分为内服散剂和外用散剂。
散剂在生产与贮藏期间均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一、供制散剂的药材、药材提取物均应粉碎。除另有规定外,内服散剂应为细粉;儿科用及外用散剂应为*细粉。
二、散剂应干燥、疏松、混合均匀、色泽一致。如含有毒或贵重药或**剂量小的散剂时,应采用配研法混匀并过筛。
三、多剂量包装的散剂应附分剂量的用具;含有毒的内服散剂应单剂量包装。
四、除另有规定外,散剂应密闭贮存,含挥发物或易吸潮**的散剂应密封贮存。
散剂应进行以下相应检查。
【粒度】 用于**或严重创伤的外用散剂,照下述方法检查应符合规定。
检查法 照粒度测定法(附录Ⅺ B**法,单筛分法)测定,除另有规定外,通过六号筛的粉末重量,不得少于95%。
【外观均匀度】 取供试品适量,置光滑纸上,平铺约5cm<2>,将其表面压平,在明亮处观察,应色泽均匀,无花纹与色斑。
【水分】照水分测定法(附录Ⅸ H)测定。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过9.0%。
【装量差异】 单剂量包装的散剂,照下述方法检查应符合规定。
检查法 取供试品10袋(瓶),分别称定每袋(瓶)内容物的重量,每袋(瓶)的重量与标示装量相比较,按表中的规定,超出装量差异限度的不得多于2袋(瓶),并不得有1袋(瓶)超出限度一倍。
  ━━━━━━━━━━━━━━━━━
标示装量 装量差异限度
───────────────────
0.1g或0.1g以下 ±15%
───────────────────
0.1g以上*0.5g ±10%
──────────────────
0.5g以上*1.5g ±8%
──────────────────
1.5g以上*6g ±7%
──────────────────
6g以上 ±5%
━━━━━━━━━━━━━━━━━
【装量】 多剂量包装的散剂,照*低装量检查法(附录Ⅻ C)检查,应符合规定。
【无菌】 用于**或严重创伤的外用散剂,照无菌检查法(附录ⅩⅢ B)检查,应符合规定。
【微生物限度】除另有规定外 照微生物限度检查法(附录ⅩⅢ C)检查,应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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