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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烯腈气体检测仪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布

时间:2019-11-29阅读: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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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7日,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发布了《丙烯腈气体检测仪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为了使该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能广泛适用和更具操作性,特向全国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丙烯腈气体检测仪校准规范制定任务由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下达。根据环化委(2019)039号《关于落实2019年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函》,由甘肃省计量研究院、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和济宁市计量测试所等单位共同承担制定工作。
 
  丙烯腈(Acrylonitrile 分子式: C3H3N)是一种无色的有刺激性气味液体,易燃,遇明火、高热可引起燃烧,并放出有毒气体;与氧化剂、强酸、强碱、胺类、溴反应剧烈;其蒸气浓度在空气中达到3%VOL时即可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它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主要应用于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及合成橡胶的生产,是三大合成材料的重要单体,在有机合成工业和人民经济生活中用途广泛。
 
  丙烯腈气体可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在体内析出氰根,抑制呼吸酶,对人的中枢神经系统造成较大伤害,引起急性和慢性丙烯腈中毒。2015年国家*(原国家*)汇同*等10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名录》中明确列出丙烯腈为剧毒物质。美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OSHA)和欧盟规定丙烯腈8小时接触的容许接触限值(TWA)为2.0ppm。我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规定了丙烯腈的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OELs),其中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为1mg/m3(约0.5×10-6mol/mol),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为2mg/m3(约1×10-6mol/mol),被癌症研究中心(IARC)分类为G2B(可疑人类致癌物)。
 
  鉴于丙烯腈的毒性,国内众多石油化工企业多采用丙烯腈气体检测仪对生产过程中的丙烯晴气体泄露隐患进行实时监测,从而保障作业场所生产安全和工作人员人身安全,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20世纪50年代之后,随着我国石油化工工业的快速发展,丙烯腈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丙烯腈气体检测仪的使用量正在逐年上升。
 
  由于丙烯腈气体事关人员健康和安全生产,其检测仪的量值准确性极为重要。由于缺少相应计量技术法规,目前仍无法对该类仪器进行科学合理的量值溯源、无法保证该类仪器的量值准确性,故制定相应校准规范,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该计量校准规范的制订在为我国石油化工工业的快速发展提供计量技术支撑的同时,也能进一步推动我国计量技术水平的发展;使丙烯腈气体检测仪的量值溯源与量值传递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本规范制定主要依据及参考了以下文件:JJF 1071-2010 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01-201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59.1-2012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GB 12358-2006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 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Z/T222-2009密闭空间直读式气体检测仪选用指南;GBZ/T223-2009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依据JJF 1071-2010 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范在组织架构上包括引言、范围、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等内容。
 
  本规范为制定。本规范适用于量程不大于100μmol/mol的丙烯腈气体检测仪的校准。(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 责任编辑:瑞利祥合--分析仪器采购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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